关于140120176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192执2905号之七和《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192执905号之七,将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8号14号楼1单元 4层7号(产权证号:1401201764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李文良(身份证号:412326198202210351)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

2020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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