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通过政府加密平台向各乡镇下发了《 关于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 现将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郑州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合作社各项内容包含联合社)。
二、扶持内容
用于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生产能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体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农民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培训场地,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2.农民合作社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财务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且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完整的财务账目。
3.具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证明材料。
4.农民合作社所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者优先。
4.融资能力强。合作社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在授信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5.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6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50%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要求
申请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表彰的相关文件。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期限
1.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文本报送至乡镇审核,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统一报送。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联系人:车焕 王瑞
电话:0371-64665299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