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新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679456687/2020-0014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1-02
  • 发布日期:2020-11-0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拟对河南新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 拟对河南新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 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 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河南新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 店项目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西四环交汇处须水镇庙王村河南大中原国际汽车城  

    河南新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 100 万元,建设集展销、维修、售后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汽车 4S 店,项目占地面积 2909.37 平方米,建筑面积 4210 平方米,主要经营内容为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和补漆烤漆服务,年销售汽车量为 660 台,年维修 1320 台,年补漆车辆 240 辆

    一、 废气:

    针对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评价建议焊接、打磨区域三面及上方封闭,一面进出车辆,设焊接、打磨固定工位,工位设集气罩;打磨、焊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 1# 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相关要求。

    调漆、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 15m 高 2#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7 )表 2 二级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 )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的要求。

    二、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2011 )表 2 标准和双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贾鲁河。

    三、 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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