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新胜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20-0014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1-05
  • 发布日期:2020-11-0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新胜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新胜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新胜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新胜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杭州路交叉口中原汽车城,项目总投资为 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79.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58.12平方米,主要经营内容为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和补漆烤漆服务,年销售汽车量为800台,年维修820台,年补漆量1440辆。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措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焊接和打磨废气通过将焊接、打磨区域三面及上方封闭,一面进出车辆,设焊接、打磨固定工位,工位设集气罩;打磨、焊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关要求。

    调漆、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 UV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二级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标准和双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贾鲁河。

    3、噪声。 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 ,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 2018年减排量减排量支出 COD0.0 327 t/a、氨氮0.00 25 t/a 。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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