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2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 市 1 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惠真食品有限公司 ( 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62030192; 生产日期:2020-05-02)经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 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 查,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 能如实说明产品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 免予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 收到郑州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送达的 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 发布召回公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20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_1:通告[2020]4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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