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5) 新密协执字第 308 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5) 新密执字第 308 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101000925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张磊柱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辛明亮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101000925 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1 月 10 号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5) 新密协执字第 308 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5) 新密执字第 308 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101000925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张磊柱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辛明亮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101000925 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1 月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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