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惠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净水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20-0015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1-10
  • 发布日期:2020-11-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惠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净水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 河南惠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净水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惠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由 郑州容成环保有限公司 编制完成的《 河南惠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净水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总投资 3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4 万元,项目位于郑州市 中原区铁魏路中段 , 经营范围为:纺织机械、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水处理设备、家用净水器的生产、销售;环保设备、家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政务 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 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 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备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① 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引风机至 UV 光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注塑工段甲烷总烃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发挥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业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

    ② 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粉尘。 破碎机置于单独破碎间并进行密闭,设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通入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cm 高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

    2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水,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先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周边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 、噪声

    经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后,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 2008 ) 3 类标准的要求(昼夜≤ 65dB ( A ),夜间≤ 55dB ( A ),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残次品及经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与废矿物油存放于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生活垃圾经现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该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该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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