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道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 25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道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上报的由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完成的《 河南道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 25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北紫竹路西 1号院A5仓库;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5万元;利用租赁厂房面积760 m 2 。 主要建 设内容废矿物油储存罐区、卸车区、消防区及办公区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措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废矿物储存和装卸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收集后经过一套“光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 有机废气 无组织排放,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GB37822-2019 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 采取 基础减震、厂房屏蔽 等措施,使周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三棉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须水河,最终排入贾鲁河。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五) 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 2018年减排量减排量支出COD0.0017t/a、氨氮0.0001t/a。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