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项目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河南杰作商贸有限公司年 分装 200000 吨聚合物粘结剂、抗裂界面剂、腻子粉、玻化微珠粘合物及轻质石膏粘合物建设项目
| 新环审〔 2020 〕 133 号 | 20201117 |
2 | 郑州胜春管道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 500 吨分水器建设项目
| 新环审〔 2020 〕 131 号 | 2020111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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