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684611506/2020-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新密市矿区办事处
  • 关键词:信息公开,指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1-18
  • 发布日期:2020-11-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矿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新密市七里岗街工程处35号院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0371-60880655

    通讯地址:新密市七里岗街工程处35号院   邮政编码:452370

    二、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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