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真重视。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坚持周例会制度,定期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是强督查。由社保所牵头,抽调督企业办、信访办、督查办、派出所等人员成立督导组,突出项目“一金三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明确要求项目对每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凭证必须保存备查,有效避免欠薪案件发生。
三是重制度。在全面落实“一金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大孟项目多、任务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定并认真落实限期结案、工资支付监控、案件日报告、服务专班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奠定了机制保障,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四是严追责。针对重点项目,在认真组织研判,制定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项目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讨薪事件不重视、不主动、不配合的项目,由镇主要领导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多次约谈仍行动缓慢的予以停工处罚,待讨薪案件处理完毕后方能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