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机要保密、机关文秘、督查、档案管理、信访等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会务接待、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负责拟定工作年度计划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干部职工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拟订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统战、计生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 、 旅游 和体育 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纪检和群团工作;负责拟定全媒体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报、舆情监测等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拟订全区文化 、 旅游 和体育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文化 、 旅游 和体育 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文化 、 旅游 和体育 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
党建工作办公室作为抓 党建 工作的专门部门,在局党组领导下和区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主要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职责 ; 研究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我局党建工作计划 ; 全局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 ; 全局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 ;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的落实 ; 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 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 ; 负责党员信息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 ; 负责起草党建工作总结,汇总党建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重点 ; 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 每月组织开展 “党员活动日”,确保党管有关工作的落实 ; 完成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 、 文物 和体育 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备案和行业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核审批;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全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拟订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 法制办
拟订文化、文物 、 旅游 和体育 综合性政策;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文化、文物工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督办和协调工作 。
五、 公共文化科
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区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申报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文艺赛事;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体育发展科
负责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体育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体育系统统计年报;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区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指导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拟定全区业余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区运会和全区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区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组织体育科技研究公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
七、 旅游资源管理科
承担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区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区旅游交通的协调;指导全区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拟订全区省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城市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 ;协调开展智慧旅游工作。
八、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文化馆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及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十、图书馆
致力于向所有公众提供最广泛的知识和信息,保障公众的基本阅读权益;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本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之中心,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将资源传输到基层,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区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根据本地的需要,积极采集各种书刊资料,特别是地方文献,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工作;协助发展本地区各类型的图书馆、室,进行图书馆、室间的业务辅导与交流,推动本地区图书馆、室间的协作和协调。
十一、 文物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 负责申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管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区级文物保护经费年度计划编报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系统产业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认定;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应用与推广;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区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组织协调全区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申报,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区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拟订全区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 负责全区文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十二、 博物馆科
负责拟订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申报、审核区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管理博物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指导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