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八期)

  • 索引号:005299339/2020-00065
  • 发布机构: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食品药品、抽检
  • 成文日期:2020-12-18
  • 发布日期:2020-12-18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八期)

    近期, 新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用农产品 、 豆制品 、 乳制品 、 肉制品 、 饮料 、 调味品 、 糖果制品 、 食糖 、 糕点 、 饼干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蜂产品 、 罐头 、 方便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酒类 、 蔬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保健食品 、 蛋制品 、 冷冻饮品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产制品 、 餐饮食品 、 速冻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特殊膳食食品 28 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 共抽检 370 批次样品 ,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359 批次,不合格样品 11 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郑市城关乡建涛生活量贩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新郑市北区旺福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新郑市北区旺福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新郑市城关乡建涛生活量贩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新郑市城关乡建涛生活量贩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新郑市城关乡建涛生活量贩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6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新郑市新村镇啸阳干菜调味行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新郑市新村镇左右邻时代广场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新郑市新村镇杨三妹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水煎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新郑市新村镇杨三妹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新郑市晋福源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肉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3.62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 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doc
  •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4).doc
  •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xlsx
  •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3).xlsx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