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能

  • 索引号:005267062/2020-00062
  • 发布机构: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内设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2020-12-21
  • 发布日期:2020-12-21
  • 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能

    区发改委内设机构设置共有7个: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文秘、会务、档案、印鉴管理、督查督办、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修订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纪检、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卫生健康、教育、文 化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区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 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和服务业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服务业类专项政策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统筹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和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办理公共设施、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备案、工程款支付、监理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等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 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拟订 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髙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基金)。负责社会投资项目权限内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立项;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相关事宜。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 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 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 济政策规划,提出综合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 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 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 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新能源 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区生态基础设施等发展 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生态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 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区 级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按规定权限 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 营商环境建设科。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

    (六) 财贸信用和价格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 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 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 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 定和调整区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 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 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 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级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 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重点项 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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