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2、负责落实办事处党工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决议,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办事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他成员、干部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办事处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调查了解本单位在党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党纪政纪、廉洁从政教育和宣传、调研等工作。
4、协助办事处党工委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工作,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5协助党工委加强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发挥正反面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6、接受和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述,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查办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
8、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纪委和办事处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