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 豫 01 执恢4 号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 豫 01 执恢4 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101050595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翟广学芹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杨兴伟持有的证号为1101050595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2日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 豫 01 执恢4 号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 豫 01 执恢4 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101050595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翟广学芹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杨兴伟持有的证号为1101050595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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