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416048833/2020-00039
  •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关键词:应急
  • 成文日期:2020-12-23
  • 发布日期:2020-12-24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公积金〔2020〕54号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单位):

    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依法施行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正确组织实施。

    (二)统一指挥

    机关各部门、各分支管理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三)协作配合

    机关各部门、各分支管理机构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四)快速反应

    应急处理要快速、有效,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沟通及时,统一调度,果断应对,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二、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内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火灾、突发停电、水管爆裂、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中心信息系统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外来办事人员干扰中心正常办公秩序、群体性信访、盗窃案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管理中心主任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中心机关和各分支管理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管理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统一指挥、协调管理中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计划,统一调配应急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宣布应急程序的启动和终止。

    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联系上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

    (二)设立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办公室,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责任人任成员。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通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协助领导小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管理中心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3.协助领导小组领导定期组织修订管理中心应急预案,审定各部门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评估和管理,督促有关的预案学习、宣传和预案演练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预测

      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各部门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管理。各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三)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在15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45分钟),由应急办公室汇总并按照领导指示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也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3.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二)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2.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重点对档案资料和权证进行先期处置和保护,确保资料权证安全完整。

      4.重点对计算机房和灾备系统进行保护维护,确保设备及数据安全完整。

    (三)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管理中心报请市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所在辖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所在辖区管理机构应急工作责任人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安排具有相关救护技能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护和收治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及物业安保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置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等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及所在辖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以及宣传等工作。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及物业安保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

    1.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应配合相关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环境污染,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6)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对爆炸、纵火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封锁现场,疏散人群,维护秩序。具体任务是:

      (1)应急办公室组织安保人员在适当区域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现场事态。

      (2)配合警务人员迅速将紧急疏散口打开,并设专人把守;要重点稳定办事大厅内群众的情绪,维护撤离秩序;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挤、压、踩、攀越等混乱局面的发生。

      (3)应急办公室组织安保人员合理疏导办事大厅人员撤离,迅速开辟紧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大厅,避免疏散人群挤占救援通道,影响救援工作的进行。

      (4)救治伤员。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根据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组织力量协助医疗救护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3.对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措施

      (1)应急办公室组织安保人员迅速封锁现场,设立警戒圈,控制局势。

      (2)组织力量疏散人群,孤立和隔断恐怖分子劫持人质的中心现场。

      (3)应急办公室联系交管部门,请求在大厅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紧急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车辆畅通无阻。

    (4)应急办公室迅速联系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同时联系消防、电力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器材赶到现场,应付突发事件,配合解救行动。

    (五)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应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规定程序,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发布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六)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办公室进行信息情况汇总并报领导小组。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通信、物资器材、交通运输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员保障

      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为管理中心应急工作基本依靠力量。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联络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自身应急能力水平。

      (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网络保障工作制度,建立有线、无线、网络、专人传递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信息处要安排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有关物资器材日常监管、储备、补充更新及紧急配送制度,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保障,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人员防护

      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以及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管理中心应急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三)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部门恢复重建计划方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中心及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单位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处理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中心将视情予以奖励。

      九、附则

      (一)预案修订

    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郑公积金〔2017〕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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