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登封市大冶镇国标微粉厂年产1.5万吨微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大冶镇国标微粉厂 | 年产1.5万吨微粉厂项目 | 登封市大冶镇炮房沟村 | 河南工程学院 | 登封市大冶镇国标微粉厂投资30万元,在登封市大冶镇炮房沟村建设年产1.5万吨微粉厂项目,项目占地885平方米,工艺流程为:原料外购--破碎--粉磨--成品,微粉产品用于耐火材料的制造。 | 营运期: 废气:运营期上料口进行三面围挡加顶,进口设软皮帘,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并在给料口三面设喷淋装置,破碎机和粉磨机采用全封闭负压抽风对粉尘进行收集,物料传输过程全密闭,封闭式皮带输送机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将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库及成品库单独密封,设置雾化喷淋系统,传送带密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的文件要求。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厂区地面及道路硬化、绿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厂区无组织粉尘厂界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厂区洒水抑尘。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破碎设备地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收尘系统收集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过程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运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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