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6526842X/2020-00079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指南
  • 成文日期:2020-12-29
  • 发布日期:2020-12-29
  • 郑东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郑东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令第 711号修订 , 以下简称《条例》 )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郑东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郑东新区门户网站。

    网址: http://www.zhengdong.gov.cn。

    2.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站。

    网址: http://zdxq.public.zhengzhou.gov.cn。

    3.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本行政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金融智谷 1号楼

    办公时间 :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371-67179600 

    传真号码: 0371-67179815 

    邮政编码: 450018 

    电子邮箱: zdxqzwgk@zhengdong.gov.cn

    (二)提出申请

    填写《郑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站( http://zdxq.public.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三)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要件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 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监督保障

    1.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0371-67179890.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 附件:《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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