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项目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新郑市玉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2吨豆制品项目 | 新环审[2020] 44 号 | 2020 1231 |
2 | 新郑市乐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膨化食品项目 | 新环审[2020] 45 号 | 2020 1231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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