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Ⅴ放射源应用企业;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质工作场所; Ⅱ、Ⅲ类射线装置应用企业。

  • 索引号:005283652/2021-00001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关键词:Ⅳ、Ⅴ放射源应用企业;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质工作场所; Ⅱ、Ⅲ类射线装置应用企业。
  • 成文日期:2021-01-04
  • 发布日期:2021-01-04
  • Ⅳ、Ⅴ放射源应用企业;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质工作场所; Ⅱ、Ⅲ类射线装置应用企业。

    1.无存超范围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2.无辐射安全措施不到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已按照要求进行培训;4.已按照要求开展辐射工作场所测查工 作;5.无新购置放射源;6.放射 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和暂存场所无存在的安全隐患、放射性标志正确悬挂。7.辐射工作单位已按照要求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报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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