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祥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 768 户企业: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连续六个月不经营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河南祥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等 768 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以及采用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 768 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有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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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