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005254528/2021-00117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成文日期:2021-02-05
  • 发布日期:2021-02-05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本年度郑州高新区 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郑州高新区 城市管理局 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 高新区 区科学大道 63号,邮编: 450000 ,电话: 6 7983382 ,电子邮箱: gxqcsglj@ 126 .com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郑州高新区 城市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委、市政府 和区党工委、管委会 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梳理权责清单,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开展。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专人负责, 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积极参加 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多渠道做好 公开工作 。 2020年, 通过 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信用郑州等渠道,公示行政处罚共 644件 。

    (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行政审批等服务流程,方便群众、企业现场快速办理各种申请。二是服务由 “线下”延伸到“线上”,减少群众时间成本、企业经营成本。三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助力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

    (三)做好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非涉密的基础上, 一方面注重保护群众   、企业的隐私,一方面加强 对拟公开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研判,将能予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告知。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4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6

    0

    745

    行政强制

    9

    0

    18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高新区 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努力,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打算: 2021年,高新区 城市管理局 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等文件的公开,做到依法执法、执法普法。二是加强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的公开;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的公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的公开,做到执法规范,执法公开。三是加强 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和效率 ,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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