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郑州丰源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 审批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3 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 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郑州丰源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与拥军路交叉口东 200 米南侧
| 郑州丰源石化有限公司
| 河南讯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28 ㎡,总建筑面积 1364 ㎡,年销售成品油 1500t (汽油 1000t 、柴油 500t ),内设有 5 个油罐( 2 个 30 m³汽油罐、 1 个 20 m³汽油罐、 2 个 30 m³柴油罐),属于二级加油站。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洗车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其声源值可降低至 55dB ( A ),根据检测,项目运营时项目北厂界现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4a 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南厂界和东厂界现状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2 类标准要求。 废气:项目汽油设施设置 2 套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为 1.61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0mg/m3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监控点处排放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油罐油泥及废棉纱抹布,分类收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