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节监〔2021〕1号


郑州市节能中心,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拟组织对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专项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综合能耗计算通则》、《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1-4批)等相关法规标准。
二、监察内容
1.企业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企业综合能源消耗及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
3.核查主要用能机电设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三、实施机构
委托市节能中心组织实施能耗专项监察并出具报告。
四、监察时间
2021年2月25日开始,5月18前完成。市节能中心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积极支持郑州市节能中心开展专项监察工作,通知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做好监察。
2.市节能中心要精心组织安排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按时报送监察报告。
3.所有参与监察的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被监察企业和社会监督。
郑州市节能中心联系人:董丽艳  
联系电话:0371-56500856
 
附件:1. 专项监察企业所需要准备材料清单
2. 2021年全市能耗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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