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豫0183执恢1232 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83执恢1232 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5328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樊秀芹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新密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 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5328 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2日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豫0183执恢1232 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83执恢1232 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5328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樊秀芹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新密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 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5328 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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