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河南晨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1246 户 企业(名单附后)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所规定 的 违法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 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 四十二条 第一款和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第五条 的 规定,拟吊销的企业有向 本 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拟吊销的企业 有提出 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拟吊销的企业 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提出 上述权利 ,但不得超过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的期限。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丽 阎蕾 联系电话: 0371-6766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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