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四期)

  • 索引号:MB1679123/2021-00059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3-18
  • 发布日期:2021-03-18
  • 生效日期:2021-03-18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四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筷子”(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0-11-12、抽检日期:2020-11-12、质量等级:/),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小学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有办理有事业法人证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小学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颍阳镇中心小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11-12 、抽检日期:2020-11-12 、质量等级:/),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检验结果提出复检和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韭菜是2020年11月12日从登封市白坪乡西白坪村一农户王金海处购进的,该批次韭菜共购进87公斤,进价3.2元/公斤,售价3.96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344.52元,违法所得62.9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当事人留存有供货方身份证、当地政府居委会证明、进货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检测报告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由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案件,且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之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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