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企业、机关事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档案、个人账户和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等服务和其它相关工作。
三、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管理。
四、负责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额核定。
五、负责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基金管理及职业年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