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 2021 年度高企申报工作要求,现对我区 2021 年高企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电子材料需保持一致。
二、企业所提供的各部分材料,相互之间不能自相矛盾,如有不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例如: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与金三税务系统不一致或者与与审计报告的数据存在不一致情况,请将情况说明附在纳税申报表之后,作为申报材料统一装订。
三、高新区的 集中形式审查 时间调整 为四批:
第一批 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 6 月 11 日 ;
第二批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 7 月 12 日 ;
第三批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 为 8 月 16 日;
第四批 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 为 10 月 15 日 ;
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