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以下267辆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依法注销手续,禁止上路行驶。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以下267辆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依法注销手续,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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