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202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处室审核,对受理的 1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 1 年 7 月 7 日(共 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 1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涉黑、涉恶、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 咨询电话: 0371-86199268监督电话:0371-86199979 附件: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局 (生态环境分局) 202 1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 1 年 6 月 29 日

附件_1: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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