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郑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B(2021)14 号建议答复的函

  • 索引号:416229650/2021-00127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2021-05-20
  • 发布日期:2021-07-01
  • 生效日期:2021-05-20
  • 废止日期:2022-05-19
  • 关于对新郑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B(2021)14 号建议答复的函

     

     

     

    新环建字 〔 20 21 〕 1 号                  签发人 : 陶永伟

        办理结果: A

     

    关于对新郑市第五届人大 六 次会议

    B(202 1 ) 14   号 建议答复的函

     

    张松涛 代表:

    您提出的 “ 关于帮助解决产业园区、集聚区之外加工业所需区域环评的建议 ”已收悉。接建议后,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相关科室组成的调查小组,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 回复 如下:

    一、 我局完全赞同您的提议。

    二、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各类

    新区、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实验区等区域内,由园区管委会或者所属的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单独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承担。因此,建议,存量用地集中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环境区域评估工作。

          三、针对您提出的 “ 现有产业集聚区之外的老旧厂区、厂房在招引新项目过程中的环评问题非常突出、亟待解决 ”问题,我局解决办法为:一是响应市政府 提出 2021年开展存量用地盘活攻坚,建设小微企业园 的设想 。 通过推动有条件乡镇建设中小微企业园,可一定程度上解决建设项目涉 voc排放必须入工业园区的大气攻坚政策限制问题。二是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对 现有产业集聚区之外的老旧厂区、厂房在招引新项目 ,结合项目在发改委备案,及早介入,为入驻项目做好服务指导。

     

     

       二 〇 二一 年 五 月 二十 日

     

     

     

     

     

     

     

    (联系人: 左高杰      电话: 62685067)

         抄 报 : 市人大代表工委 ,市督查 局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 21 年 5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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