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 索引号:00530744X/2021-00045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局
  • 关键词:教育
  • 成文日期:2021-07-04
  • 发布日期:2021-07-05
  • 新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4日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新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教文〔2021〕33号),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要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责任。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落实“划片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一律不准跨区域招生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寄宿制学校收取住宿费;严禁拒收要求就近入学的残疾、弱智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得对进城务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提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发布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严禁公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坚决制止不正当招生行为和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事件发生。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控制班额。同时,对于超计划和跨区域的招生对象不予拨付教育经费、不予注册学籍、不予进行评价。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其教师编制仍按招生计划核定。落实河南省和郑州市的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招生时,初中、小学消除超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学校不得随意招收寄宿生。乡镇、办事处寄宿制初中小学、民办初中小学、局属新密市西大街初级中学、局属新密市轩辕实验中学、局属新密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可以招收寄宿学生,局属新密市实验初中面对城区招收寄宿生,其他初中小学全部实行走读制,不得违规招收寄宿学生。

    (五)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搞“一校两制”,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落实疫情安全防控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中心学校及各初中、小学应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招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义务教育招生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理。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学校和局属学校对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中心学校长、各初中和小学校长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各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中心学校和局属学校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1.每个招生学校要增设1名负责防疫的副校长、1名防疫工作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组成招生学校卫生防疫组,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招生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做好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场所防疫消杀、密闭空间通风等工作。

    2.提前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行动轨迹,本人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近14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戴口罩、洗手消毒、晨午检、报备行踪等防控措施,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设置招生防疫通道,准备备用隔离场所。所有进入学校报名的学生、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戴口罩。学校还要设置招生专用防疫单循环通道,人员间保持安全距离,学生进入学校后全程不得与其他学生接触,避免交叉感染。

    4.学校要配备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用品。报名场所要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或房间,在独立的隔离区域设1个备用隔离场所。如发现学生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房间,并上报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处理。

    四、建立监督与问责机制

    (一)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招生学校是招生主体,各中心学校校长及初中、小学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对于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指导或串通家长作弊、伪造证件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降低年检等次、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

    信访及监督举报电话:56519530  5651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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