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惠民政策,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的功能,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即日起,我区启动 2020 年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 2020 年全省 “ 失业保险 60 日扩围攻坚 ” 专项行动期间,已通过我区初步审核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大数据比对,从中再剔除以下不符合条件人员:在 2020 年 3 月至 12 月期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已领取社保补贴、已进行过就业登记、有工资薪金所得并缴纳个税、有派遣工作记录、在省外参保就业等实际就业人员。其他未通过我区审核人员,不属于本次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80% 执行, 1216 元 / 人 / 月;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以上(含 1 年)不足 2 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60% 执行, 912 元 / 人 / 月;参加失业保险不足 1 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 执行, 760 元 / 人 / 月。
三、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每月下旬到账。领取期限 1 至 6 个月不等,最长为 6 个月。 2021 年 2 月,在我区已领取首月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再次复核,复核通过的发放第二个月失业补助金;其他未领取首月失业补助金的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首月失业补助金。
四、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至 http://chaxun.caigon.cn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资格条件查询,并注意资金到账情况。
2 、我区将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动态审核,审核贯穿于失业补助金发放全过程。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及时剔除,并追回非法所得。
3 、对虚报、冒领、骗取或集中组织、协助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我区将依法追回并严肃查处。
4、鉴于本次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涉及人数较多,请您确保预留的银行信息准确无误,并建议您及时进行账户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登录查询系统或与工作人员联系。
本次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宜以我区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0371-60890251 扫一扫在手机上登录查询系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