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教育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00529946X/2021-00042
  • 发布机构:新郑市教育局
  • 关键词:政务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2021-07-28
  • 发布日期:2021-07-28
  • 新郑市教育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新郑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 程序履行公开义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符合规定公 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群众关注的重点内容以及涉及群 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丰富公开内容,保证公开的 质量和时限,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

    3.简化环节,及时便民。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探索节约、 便捷的载体,对应当公开的各类事项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 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4.明确责任,注重实效。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实际出 发,讲究工作实效,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开内容

    1、各部门职能、机构、人员组成和办公电话。

    2、重大决策信息,主要包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 标;年度实事工程和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3、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使用、发放情况。

    4、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其它重大决策信息。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宣传资料公开; 2、借助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3、通过政府工作会议、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公开;4、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5、通过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的告知等公开;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 政务公开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司其职,积 极配合,共同推进。1、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提供与本单位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资 料。2、党政办负责政府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的管理,核实和 批准相关信息的对外公布,协调各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其它事宜。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务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等事宜。

    四、责任追究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 改正;对无法履行的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公开,要予以撤销、 改变或者责令改正;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 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 信息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科室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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