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恢复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二七区制定出台了“十大政策措施”,从10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全力帮扶救助困难群众
因洪涝灾害紧急转移集中安置人员,按照 “五有四配”标准予以保障。因洪涝灾害紧急转移的低收入群体,因灾情导致危房无法居住,受灾较为严重的贫困老年人、贫困重病人、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等,均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应急性补助,补助时限视情况而定。
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因灾关爱帮扶金每人500元。经应急期救助后依然生活困难人员,从8月起连续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保障救助,保障标准为730元/月。
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提供灾后金融服务,及时召开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企业和项目融资问题。
对受灾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对因灾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助力灾后重建工作。
依托马寨产业集聚区现代食品制造、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举办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精准产销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供需对接和协作配套。对于因洪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时期的房租补贴。
加快居民治安家庭财产保险兑付
政府出资为居民购买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全面统计“7.20”特大暴雨中各镇办户籍在册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情况,明确申报流程,加快兑付保险待遇。
加强党费救灾帮扶
按照不高于500元/人的标准,慰问因受灾严重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员教育设施。
加强对受灾群众就业援助
形成“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群众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劳务协作。
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和企业减负力度
对受灾地区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组织开展对受灾地区小微企业的创业辅导,对接创业资源,帮助小微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经营。
建立“受灾企业缺工清单”,实施重点帮扶。支持区域相近、行业关联、工种匹配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受灾员工依法依规、就近就地调配。
加大失业保险发放和稳岗优惠力度
建立失业保险周报制度,确保“保生活”资金发放,帮助受灾群众和职工享受全省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政策。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脱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
加大区级财力支持灾后重建和救助补助力度
灾后重建财政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对遭受洪灾影响的种植业、农村损毁房屋等依法进行合理补助。优化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全力支持辖区生产生活恢复。
加大对受灾职工关心关爱力度
关心灾后职工卫生健康,全面开展“送清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引导受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运用工会专项资金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职工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加快受灾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及时足额兑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加强对受灾学生和毕业生帮扶支持
相关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受灾高校毕业生,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结合省市部署,组织辖区技工院校参与灾区汽车、农机、电器等抢修维修工作。摸排受灾地区户籍技校在校生底数,采取减免住宿费、发放补助、联系勤工俭学等方式,减轻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