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 2021年 8 月 10 日 -2021年 8 月 16 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光大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 年处理5万只特种气体钢瓶内壁抛光项目 | 郑州市 上街区昆仑路2号院(蓝天路与樱花大道交叉口路西)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 郑州市 上街区昆仑路2号院(蓝天路与樱花大道交叉口路西) , 主要为年处理5万只特种气体钢瓶内壁抛光项目,生产设备:滚瓶机、制水机、滤水机等。
| 1、废水:项目抛光废水经混凝沉淀 砂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洗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1027, 工业化学需氧量 0.1t/a, 工业氨氮 0.01t/a)。 2、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不乱堆乱放。废抛光球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抛光水沉淀泥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五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56507007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 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