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 2021年 8 月 18 日 -2021年 8 月 24 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奥克斯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年产 600万套智能空调项目 | 郑州市 上街区峡窝镇峨眉路78号(丹江西路峨眉路交叉口西南侧)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 郑州市 上街区峡窝镇峨眉路78号(丹江西路峨眉路交叉口西南侧) ,占地面积 919044.64平方米,主要为年产600万套智能空调项目,生产设备:注塑机、钣金冲床、钣金喷涂线等。
| 1、废气:项目 喷塑废气经负压管道 袋式除尘器 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焊接烟尘经集气罩 袋式除尘器 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及焊接烟尘要求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中的相关要求;加热固化炉工段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间接加热 低氮燃烧 排气筒排放,热洁炉废气经热洁炉自带催化燃烧装置 低氮燃烧 排气筒排放,前处理水洗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间接加热 低氮燃烧 排气筒排放,脱脂炉天然气加热废气经间接加热 低氮燃烧 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经固定工位,自动焊上方设置吸风管,手工焊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管道 袋式除尘器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 加热固化炉工段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 、 热洁炉废气 、 前处理水洗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 、 脱脂炉天然气加热废气、焊接烟尘 、 天然气燃烧废气 要求满足 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中的相关要求; 机加工废气经集气装置处理和脱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全密闭 二级常温水冷处理后共同经冷冻水二级旋流塔 干式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波峰焊产生的废气经全密闭设备 负压管道 袋式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封装防护、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 负压管道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脱脂、波峰焊、封装防护、设备清洗、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 要求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加热固化废气经负压管道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要求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要求;注塑废气经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调墨、印刷、印刷机清洗产生的废气经调墨间密闭、印刷机二次密闭 集气罩 2#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要求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相关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SMT车间丝网印刷、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气经全密闭设备 负压管道 袋式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SMT车间回流固化/回流焊经全密闭设备 负压管道 袋式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郑环攻坚[2019]3 号中《郑州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总装车间EVA热熔胶粘结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处理后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工序外排废气要求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钣金厂房前处理工段废水、热洁炉废水、车间地面拖洗水经气浮池 调节池 二级混凝沉淀池 调节池 MBR生化反应池 混凝沉淀 消毒,进入厂区总排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然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钣金厂房前处理工段废水、热洁炉废水、车间地面拖洗水一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不乱堆乱放。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焊渣、包装材料(纸、塑料等)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沾染物(包装物等)、废弃PCB板、废含油抹布、手套、过滤棉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食堂隔油池油泥定期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清掏,由清掏单位带走合理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MBR生化工段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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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五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56507007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 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