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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朝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彻底解决郑州市停车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利用好全市单位专用停车位问题
(一)停车泊位对外开放面临的困难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处在主城区,又是老旧办公区,占地面积小,集中办公单位多,停车位资源极为紧缺。特别公务用车改革后,私家车急剧增加,“车多位少”的矛盾尤其显著。
1、车位比高,停车泊位资源紧缺
以郑州市行政中心南北院为例,现有机关单位36家,工作人员3000多人,共有车位1147个,现有车辆3264台,车位比为3:1。
2、保障困难,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每天市行政中心南院进入流量为1500台次/日,北院进入流量为1800台次/日,市行政中心南北院平常车辆停放都处于饱和状态,再加上群众办事车辆、公务活动和参加会议的车辆,院内停车始终处于“一位难寻”的状态。
3、安全隐患多,防范困难
市委、市政府作为全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要求高,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势必外来车辆要进出机关,人员流动性增加,给院区的管理增加难度,同时,增加了不确定性的安全因素。特别是当前防恐防爆形势严峻,国家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严格,突发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党政机关安全保障难度增大。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强指导,推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力度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有空闲资源的,要打破壁垒,允许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盘活现有存量停车资源。
2、结合办公区提升,有序推进停车泊位对外开放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老旧办公区多,结合办公区的改造提升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对有停车泊位空闲资源的单位,适时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3、研究错时停放问题,力争盘活停车资源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停车泊位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因素,从对外业务多方便群众办事角度考虑,加强车辆管理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不断推进错时停放制度的落实。
二、住宅配建停车位“只租不卖”问题
(一)开发企业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的形式和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的车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规划批准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另一种是按规划批准配建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
按规划批准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类车位投资人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附赠,只能出租使用。
对于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按规划建设的地下车库,目前我市政策是依申请依法登记在投资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加强“只卖不租”的管理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第八十七条: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房保障部门加强开发企业的引导,鼓励企业保持一定比例的车位进行出租,合理确定地下车位租售价格,尽量满足业主需要;2021年开展《郑州市物业条例》修订工作,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讨制定车位出租比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对车位使用进一步规范,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共同创造有序的停车环境。
三、关于智慧停车建设工作
按照“市级统筹,统一建设;全市一体,分区运营”的原则,加快构建全市统一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已于2020年9月30日上线试运行,通过“郑好办”APP智慧停车板块,实现为市民提供停车场一键导航、余位实时查询、路内停车线上缴费等功能。在数据接入方面已完成全部路内停车场的接入,近1123家经营性停车场约27万个泊位,路侧3.23万个泊位,共计约30万个泊位,为市民提供路侧泊位停车支付近379.23万笔,提供停车场余位查询及导航近100万人次。这一便民利民措施上线后,获得了广大市民一致好评,后续还将逐步接入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停车场的数据。在功能开发方面已通过郑好办APP智慧停车板块,实现了停车场一键导航、余位实时查询、路内停车线上缴费等功能。当前还有“无感支付”、“一码付”、“柔性执法”等一系列功能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当中,后续将逐步面向市民开放。最终实现路内停车智能化,停车资源统一化,停车支付便捷化,乱停执法人性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的停车服务及停车管理。
下一步,将按照建设全市停车资源一张图,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的整合、共享及调度的要求,持续深化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智慧诱导、智慧收费、智慧监管、大数据分析和违停处罚等功能。一是数据接入方面。逐步接入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及居民小区配建停车场的泊位信息,同时推进经营性停车场的支付渠道的打通,力争实现全市停车“全程一码付”。二是功能建设方面。持续优化改进,2021年实现“无感支付”、“柔性执法”、“先离场后缴费”等功能,让市民停车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三是设施建设方面。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70%的高位视频的安装调试工作,不断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关于夜间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
根据郑州市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安排,我市3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管委会完成了道路停车资源的普查,截止10月31日,已审批泊位108835个,施划完成108835个,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期间,为切实做好2020年市区夜间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我市先后起草了《关于做好居民小区周边夜间限时停车资源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夜间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同时为确保夜间限时停车泊位能够方便市民停放,管理有序,将泊位停放的起止时间由“22:00—次日7:00”调整为“20:00—次日7:00”。
五、停车场规划问题
我市在《郑州都市区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7-2030)》中已结合郑州市城市发展现状及有关技术标准,优化了配建停车指标体系:一是取消分区,不再执行原有的“三环内低限、三环外高限”的标准,郑州市行政区域统一标准;二是对住宅类配建指标进一步细化,新指标套型面积≤60m为0.6车位/户、60m<套型面积≤90m为0.9车位/户、90m<套型面积≤130m为1.0车位/户、130m<套型面积≤150m为1.2车位/户、150m<套型面积≤180m为1.5车位/户、套型面积>180m为2车位/户,整体上提高了住宅建筑配建指标。同时对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建类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细化调整。
在规划管理方面:一是停车场专项规划成果已纳入“六线”规划,进行用地控制和落实;二是规划停车配建指标已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项目已严格按照最新配建标准执行。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落实“六线”中停车场用地控制,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执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满足项目自身配建停车需求。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建设及交警部门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六、关于停车资源共享工作
一是政策引领。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市区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政府领导、市场运作,平等资源、协商共享,自我管理、社会公治,数据驱动、示范先行”的原则,对工作目标、主要工作、支持政策、工作措施进行明确,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于3月24日起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开发区征询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9条,已在文件中修改完善。二是试点先行。组织开展错时共享停车试点,二七区在京莎广场、二七万达、万象城和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共享车位,采取日间、夜间、包月、时段四种收费模式,以较低的价格将停车位租赁给周边居民或办事群众。高新区在公园茂商圈试点共享停车,取得较好成效。三是明确目标。重点围绕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挖掘周边公共设施、办公场所、商场等可供共享使用的停车资源,形成“内外联动、错时共享”的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格局,切实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实现机动车有序停放、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
七、停车场建设问题
(一)夯实建设任务,全力督导推进
2021年,我市计划在市区建设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以上。考虑到规划选址、程序审批、雨季天气、扬尘管控等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实际可用建设时间非常有限。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指导各开发区、市内五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承担的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全面科学的推进方案,并建立完善任务台账,明确时间任务节点。同时,我们将建立月例会和季度考评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督导各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增加立体停车位,提高土地利用率
发挥国有融资平台带动作用,在探索投建青少年公园地下立体停车场、康宁街绿地地下智能立体车库等公共停车场的基础上,再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具有代表性的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在公共停车场的选址原则、投资模式、建设模式、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形成一套完整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建设用地紧张实际,大力推行立体车库建设,在传统升降平移式车库的基础上,引入垂直循环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垂直升降式等建设类型,充分满足市场各类需求,从立体空间入手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
感谢您对郑州市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