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杜淑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快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审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市已于2021年3月26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即可申请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且明文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评估时间不超过 3个月。
2.我市医疗保障中心已将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期间内,随时受理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给予业务办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