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创投体系建立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85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522/2021-00220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创投体系建立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851号提案的答复

    宋伟平委员:

    您在郑州市第十四届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创投体系建立的提案》(第2021085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简称航空港区)发展的关注与支持。“十四五”规划中,国家将科技创新放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目前我市上下正在积极落实中央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您提出关于建立完善航空港区创投体系的提案,有利于航空港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区域科技创新新动能,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和指导性,非常符合航空港区的发展实际及现实需求。我们非常赞成和认可您提案的内容,这也正是我们目前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关于支持航空港区产业基金发展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构建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为核心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航空港区作为我省区域性双创示范基地、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支撑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增长极,也是我市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重点区域。目前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在项目投资、基金设立等多个方面对航空港区进行大力支持与深度合作。

    一是联合航空港区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航空港区产业发展基金。为构建支持航空港区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优质资源集聚。2020年度中心城市基金联合航空港区兴港投资集团、兴晟信资本等国有投资主体共同设立了总规模300亿元的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市级投资主体认缴出资占比40%,超过与其他县区合作时30%的出资比例。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按照“直投 子基金”的方式运作,一方面支持航空港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与培育。另一方面发挥母基金资源汇聚平台作用和杠杆撬动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在航空港区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培育构建航空港区创投基金生态体系。目前,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已设立子基金1支。航空港区产业基金是我市目前基金规模最大、推进速度最快、出资比例最高的市区两级合作产业基金。

    二是积极支持航空港区兴港融创基金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已累计出资9亿元支持航空港区兴港融创基金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其中:出资3亿元参与总投资10亿元的迈胜医疗科技项目,出资3亿元参与总投资80亿元的华锐光电5代液晶显示屏生产线引进项目,出资3亿元参与总投资400亿元的惠科11代液晶显示屏项目。市本级通过与兴港融创基金开展重大项目的联合投资,有力地支持了航空港区产业基金形成资金规模优势,提高产业落地的成功率。

    三是在基金合作领域给予航空港区更大管理权限和让利空间。对于市本级与航空港区联合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强化属地责任的原则,由航空港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基金进行具体管理运作,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一般不干预基金日常运作,着力激发航空港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对于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的子基金,市级出资部分形成的收益可让渡给社会资本或基金管理人,引导社会资本和优质基金管理机构集聚航空港区。

    二、关于放宽航空港区投资基金、投资机构注册限制

    2017年,为支持郑州龙子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河南省发改委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投资基金注册与管理工作方案》(豫发改财金〔2017〕295号),明确龙子湖智慧岛可以注册符合条件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对于放宽航空港区投资基金、投资机构注册限制事项,预计需要发改、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目前市级财政部门无此职能权限。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支持配合航空港区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在航空港区放开“基金”“投资”类企业注册权限。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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