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亚丽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郑州市老旧楼宇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市着眼高质量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老城区有机更新,把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作为改善市民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涉及1994个小区(2019年956个、2020年677个、2021年361个)、8867栋楼、2857万平方米、居民32万户,已改造完工1507个,正在施工262个,今年年底将实现大头落地。
二、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目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并结合市、区、街道办事处、业主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各方建议,主动对接上海、深圳等先进一线城市的专业设计单位,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郑州特色”的高要求进行改造设计。坚持一院一策、一区一策,统筹处理历史传承与现代气息、街区风貌与城市色彩、小区改造与城市有机更新关系。
二是注重共同缔造。老旧小区改造要遵循“共同缔造”理念,其核心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我们突出 “一拆五改三增加”为主要改造内容,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建筑外立面和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白改黑”、绿地改造,重在增加党群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安防设施。同时,兼顾一般,具体包括整治居住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物业管理四个方面。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就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改造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基础老化、管理缺失和环境较差的老旧小区,由政府投资进行全方位改造;条件相对较好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实施物业管理提升等“微改造”;对有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政府通过奖补引导产权单位,按照省市要求进行改造;对纳入“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指导原移交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
五是加强党建引领。要做到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就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必须突出强化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职能。推行红色物业建设,在改造楼院成立党小组、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利用上门走访、集中座谈、开展小板凳传习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通过党员业主主动走访群众,带动群众,让群众来解决群众问题。
六是完善长效机制。条件成熟的,直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或与周边楼院捆绑合并引入物业公司管理;要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0.3元的标准,给予三年物业服务费用补贴。
三、关于提案中相关建议的答复
关于您在提案中“能否把一些老旧公寓、高层住宅楼也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65号)中分别对改造范围有明确表述:即“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和“郑州市市内五区2002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列入综合改造范围。对建成2002年至2005年底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随时纳入综合改造范围。”因此,非住宅类小区和2002年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暂不在此次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内。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如您所述,在我市确实存在一些建成时间长、档次不高的写字楼、办公楼,由于设施老化、承载功能下降,对提升营商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品质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家要求利用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2000年前的住宅小区改造,具体到我市,高层住宅楼多数建于2000年后,此外高层住宅相比多层住宅,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也不同。下阶段,您提出的老旧公寓和高层住宅楼能否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问题,在国家和省制定相关政策时,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反映,力争实现国家惠民政策全覆盖。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