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鹏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郑州市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银行为小微企业开设对公账户的提案”。作为本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与人民银行和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现在市金融局权责范围内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人民银行致力于指导商业银行在防控账户风险的同时,做好小微企业开户的优化服务工作。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服务,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大力提高企业开户效率,指导商业银行全方位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
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频发,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单位银行账户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重要渠道。为保证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防范账户风险,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等,商业银行在确保优质服务的同时需加强单位银行账户风险监测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安全的账户服务。
经沟通,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表示,将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安排下,在全省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账户服务质效。
二、积极配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广小微企业集群注册工作的广泛落地。
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先后在郑东区块、金水区块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集群注册是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试点开展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举措。自贸区制定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在郑东区块、金水区试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在登记时将集群注册企业住所地址统一由“托管企业地址 (集群注册)”方式进行登记。集群注册企业并未实际入驻,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是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证明,以托管公司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商事登记。托管公司为企业提供代理收发法律文书、信函、邮件等相关服务。
经沟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推广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的全面开展,破除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住所难找或费用过高的创业瓶颈,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在更大范围释放住所资源,给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商事服务,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盘活市场主体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小微企业开户问题的关注和和指导,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