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 索引号:005252266/2021-00233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教育,学生管理,义务教育,小学生,初中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中考加分确认
  • 成文日期:2021-11-04
  • 发布日期:2021-11-04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31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31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310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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