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二、办理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已享受一站式救助的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
递交个人申请,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填写《郑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及以下材料:
1. 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基本医保业务章及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原始发票去处);
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凭证原件;
6.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凭证和商业医疗保险赔偿凭证原件;
7.救助对象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住院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病例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基本医保业务章及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去向);
8.各类报销凭证;
9.县医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审核员;
办理时限: 2.5 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决定人;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医疗救助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救助的决定。作出准予救助决定的,签发给予救助结果,办结时间以救助金拨付结果到账为准。作出不予救助决定的,通知不予救助结果。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民政所
联系电话 0371 6212 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