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水利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资金调剂使用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186/2022-00044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水利局
  • 关键词:建议,人大建议,答复
  • 成文日期:2022-09-07
  • 发布日期:2022-09-07
  • 关于郑州市水利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资金调剂使用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回复

    邵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水利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资金调剂使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灾后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通知》(豫水计〔2022〕2号),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豫灾后重建办〔2022〕3号),下发到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省直机关单位,市重建办予以转发,要求各单位认真领会学习文件精神并执行。

    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管理办法分七个章节。第一章总则,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原则、依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管理,对各类资金如何加强管理予以明确。第四章绩效管理,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从各个方面予以明确。

    二、强化系统思维,组织编制《郑州市防洪规划》

    已经开展修订编制新版本《郑州市防洪规划》。统筹考虑功能需要、建设成本、防汛安全,结合城市发展、功能布局、城市内涝及防护对象等的变化,编制《郑州市防洪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分析“7.20”雨洪和洪灾特征,强化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建设,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开展郑州市城市超标准洪水对策研究,强化全市河流、水库、山洪沟、城市排涝等主要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洪排涝体系。同时结合防汛指挥系统、超标准洪水预案、智慧城市大脑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系统高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奠定防洪安全保障。

    根据郑州市最新城市定位和发展形势,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防洪标准,提出防洪减灾总体目标,明确防洪减灾总体布局;结合全市水利设施实际情况以及“7.20”洪灾特征,强化全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中小型水库整治、小流域山洪沟治理和南水北调干渠两岸综合治理工程等主要防洪工程以及重点区域排涝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治理标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同时结合防汛指挥系统、防洪管理、超标准洪水预案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系统高效的防洪减灾体系。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市主要河流防洪除涝治理基本完成,其中郑州主城区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市域其它主要河流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水库报废、降等、加固、提升等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完成,确保设计工况下工程安全运行,不出现险情;小流域山洪灾害及南水北调两岸防洪排涝治理达标。郑州市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进一步巩固提升防洪工程建设,郑州主城区防护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它县(市)防护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建成和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巩义市骨干河道要按照新的防洪标准制订实施计划。

    三、积极向上级汇报,申请上级资金

    目前《郑州市防洪规划》、《郑州市城市防洪规划》、《郑州市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方案》都已经编制完成。汇报省水利厅后,重点项目已经列入《郑州特大暴雨河南省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专项规划》,给申请上级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将积极协调省发改、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放宽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科学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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