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高社会服务保障职能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B(2022)98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326893515/2022-00034
  • 发布机构: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建议
  • 成文日期:2022-07-19
  • 发布日期:2022-09-13
  • 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高社会服务保障职能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B(2022)9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惠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高社会服务保障职能的建议”。提案对当下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十分关注。“三农”工作一直是我国政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地方金融服务部门,作为政金企沟通的重要“联络员”,对“三农”工作十分重视,配合市农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研究,现就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特色农险相关政策。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安排,郑州市金融工作局作为郑州市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我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局、市气象局已联合出台《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试行)》和《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明确了特色农险的品种、经营模式等内容,并明确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市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20%、参保企业或农户自缴10%的比例执行。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户负担,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持续强化推进小额信贷政策全面落实。各县(市)区要持续做好脱贫户小额信贷发放及续贷工作,确保小额信贷存量稳定,投放总量持续增加,户贷率进一步提高。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过渡期政策的要求,我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发放条件、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保持不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银行对发放的小额信贷严格审批把关,加强小额信贷贷款用途监管,对利用小额信贷用于结婚、建房买房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及时调整为发展生产,同时对小额信贷申请材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三)创新企业扶贫贷款模式。按照省级出台的《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要求,带贫企业以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做为对象,以统一供种、技术指导、产品保底价回收、吸纳就业等方式将脱贫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脱贫户稳定增收脱贫。借助“万人助万企”活动契机,持续推动精准帮扶企业贷款工作,帮助各级帮带龙头企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通过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激发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积性,在企业和脱贫户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利益联结机制。

    (四)落实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谋求更大发展,对在IPO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依法合规的按照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推进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区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层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涉及“三农”问题的各项工作的推进。

    (二 )持续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金融服务下基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小额信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脱贫户、监测户知晓小额贷款的使用规定,破除脱贫户有金融需求却不懂贷、不敢贷的心理,实现脱贫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通过开展银行信用村、信用户信用星级评定活动,提高和培育脱贫户诚信观念,强化贷款脱贫户诚信意识、法治观念,确保小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三)增强服务实效。各区县(市)要加大特色农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推动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特色农险办理手续、提高特色农险保障水平、强化群众服务意识,确保农业保险政策更快、更好、更实地传导到广大群众中去。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经济金融领域发展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建议。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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