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28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58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特殊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二七区侯寨乡袁河社区、全垌社区、马寨镇水磨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侯寨乡:袁河社区23.2521公顷、全垌社区2.2617公顷。
2.二七区马寨镇:水磨社区0.0686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