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明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民营连锁中医诊疗机构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郑发〔2020〕9号)中,已明确提出:落实鼓励社会办中医政策。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连锁经营。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财政奖补和投资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居民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等服务,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鼓励离退休名老中医主要执业地点在公立医院注册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鼓励其与医疗、教学单位合作,提供师承带教服务,并获得相应的经费补偿。鼓励名老中医诊所设置中药临方制剂调配室,为患者提供中药临方制剂的调配服务。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其根据实际开展诊疗服务项目选择性设置药房、处置室、检验室及配备相应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注册(变更)从业医师执业范围。以上政策由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及各区县(市)共同提供相应支持。
2022年8月22日